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40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37號、第38號、第39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36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33號)(第34號)(第35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30號)(第31號)(第32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26號、第27號、第28號、第29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25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24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21號、第22號、第23號)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(第20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10日19時起,解除海林市托斯卡納6號樓1單元、學府美地8號樓7單元高風險區域。解除后,海林市域內無高風險區,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10日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7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9日20時起,將海林市城市花園5號樓3單元、金恒小區19號樓4單元、馨怡家園四期2號樓3單元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8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9日22時起,將海林市大海林林業局紅星林場、長汀鎮萬丈村萬丈屯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9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10日4時起,將海林市俊景園1號樓7單元、工商銀行家屬樓3號樓2單元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9日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8日22時起,將海林市長汀鎮楊林村新城屯、柴河林業局望江小區6號樓2單元、柴河林業局臨江社區居民委員會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8日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3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2月5日4時起,將海林市俊景園小區1號樓7單元、工商銀行家屬樓3號樓2單元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4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2月5日19時起,將海林市托斯卡納6號樓1單元、學府美地8號樓7單元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5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5日21時起,將海林市藥材小區1單元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5日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0號)
2022年12月4日,我市新增無癥狀感染者4例,其中2例在集中隔離人員中檢出,2例在居家隔離人員中檢出,現均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。正全面開展流調溯源、核酸檢測、環境消殺等工作。
請廣大市民加強自我健康管理,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,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出入公共場所嚴格落實掃碼、測溫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。請域外抵返人員在返回前主動向所在社區(村屯)或單位報備,抵達后配合做好“落地檢”、牡疫控填報及落實相應管控措施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1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2月4日20時起,將海林市金恒小區19號樓4單元、馨怡家園四期2號樓3單元、城市花園小區5號樓3單元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32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2月4日22時起,將海林市大海林林業局紅星林場、長汀鎮萬丈村萬丈屯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4日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6號)
2022年12月3日,我市新增返鄉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3例,其中1例在執行落地核酸檢測中發現,1例在集中隔離人員中檢出,1例在居家隔離人員中檢出,現均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。正全面開展流調溯源、核酸檢測、環境消殺等工作。
請廣大市民加強自我健康管理,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,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出入公共場所嚴格落實掃碼、測溫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。請域外抵返人員在返回前主動向所在社區(村屯)或單位報備,抵達后配合做好“落地檢”、牡疫控填報及落實相應管控措施。對故意隱瞞行程、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7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2月3日22時起,將海林市長汀鎮楊林村新城屯、柴河林業局望江小區6號樓2單元、柴河林業局臨江社區居民委員會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8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3日23時起,將海林市林苑新區7號樓3單元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9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,自2022年12月4日10時起,將山市鎮洋草村三隊由高風險區降為低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2月3日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1月30日21時起,將海林市藥材小區1單元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1月30日
11月30日,我市在對外省返鄉居家隔離人員核酸檢測中發現1例無癥狀感染者,現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。流調溯源、核酸檢測、環境消殺等工作正同步開展中。
在疫情面前,我們都是個人健康的第一責任人。倡導廣大市民朋友們,在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規范佩戴口罩、保持安全社交距離,并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種,共筑免疫屏障。請在外游子返鄉途中做好個人防護,提前主動向所在屬地報備、規范填報牡疫控,并積極配合屬地落實各項防疫措施,有效降低疫情帶來的風險影響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1月30日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1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指揮部決定,自11月28日23時起,將海林市林苑新區7號樓3單元劃定為高風險區。海林市轄區除高風險區以外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2號)
11月29日,我市新增外省返鄉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2例,其中1例在執行落地核酸檢測中發現,1例在集中隔離人員中檢出,現均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。我市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,同步開展流調溯源、核酸檢測、環境消殺等工作。
請廣大市民不信謠、不造謠、不傳謠,規范個人健康行為準則,出入公共場所嚴格落實掃碼、測溫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。如出現發熱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覺減退、腹瀉等癥狀,請立即前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,途中做好個人防護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主動告知旅居史、接觸史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
(第23號)
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,經專家組綜合研判,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,自11月29日10時起,將海林市山市鎮洋草村三隊調整為高風險區。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。
特此通告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1月28日
11月28日,我市在對外省返鄉居家隔離人員核酸檢測中發現1例初篩陽性,現已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進行隔離治療。我市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,同步開展流調溯源、隔離轉運、核酸檢測、環境消毒等工作。
為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優化措施,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輸入傳播風險,請廣大市民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強化個人是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,出入公共場所嚴格落實掃碼、測溫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。
請所有域外抵返人員提前2日向居住地所在社區(村屯)、工作單位或酒店主動報備,如實填報“牡疫控”小程序;抵返后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區(村屯)報告,配合落實分級分類管控措施。如出現發熱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覺減退、腹瀉等癥狀,請勿自行服藥,立即前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,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做好個人防護,并主動告知旅居史、接觸史。
海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2022年11月28日